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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1-11-12 】 【选择字号:

灵台县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平凉市委、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平发201021号)和《中共灵台县委、灵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灵发〔201053号),设立灵台县统计局,主管全县统计调查工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完成国家和省、市统计局、调查队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

(二)制订全县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县包括省、市驻灵单位的统计工作。

(三)审查全县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四)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省市县安排的有关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并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六)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巡查和执法检查工作,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和案件。

(七)组织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组织全县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对乡镇和县直部门统计员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考核。

(八)管理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管理和维护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统计综合数据库。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灵台县统计局设办公室1个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文秘、信息、保密、档案、会务、劳资、财务、后勤等日常政务和事务工作;承办机关党务、精神文明、信访综治、计划生育、提案议案、群团工会及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组织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三、人员编制

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工勤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

四、其他事项

(一)灵台县城市经济调查队更名为灵台县统计监察大队,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3名,设大队长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统计执法工作;开展统计执法监察,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和机关的统计行政应诉事项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事项。

(二)灵台县农村抽样调查队更名为灵台县城乡经济社会调查队,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4名(不含自收自支编制),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农村、城镇住户调查、农产量调查、农村固定资产投资调查及相关城市经济调查工作;负责退耕还林监测、贫困监测等统计调查监测工作;承办省、市调查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附则

本规定由灵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灵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