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灵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平凉市委、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平发〔2010〕21号)和《中共灵台县委、灵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灵发〔2010〕53号),设立灵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管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
(二)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协同计划部门编制全县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四)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分析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并组织落实。
(五)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作好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负责全县计生工作信息化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救助机制和保障制度;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项目。
(六)负责制订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
(七)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协调指导乡镇计生服务所开展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及生殖保健服务;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相关产品广告的审查工作。
(八)负责编报县级计划生育事业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免费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监督检查全县计外生育子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九)负责指导县计生协会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灵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文秘事务、档案资料、电子政务、信访保密、车辆管理、后勤保障等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负责省市县投入经费的安排;编报县级计划生育事业费、专项经费的预决算,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单位政府采购计划;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
(二)规统信息股
负责编制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制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数据统计,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协调抓好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三)宣教股
负责拟订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负责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组织协调,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负责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负责全县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和重要新闻的发布、报道工作。
三、人员编制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工勤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
四、其它事项
(一)保留灵台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3名,设站长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措施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及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和咨询,对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负责办理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处流动人口违犯计划生育法规行为;负责全县流动人口协查协管和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二)保留灵台县计划生育协会,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3名,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人口科普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负责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和特殊困难家庭的救助工作;负责“少生快富 ”扶贫工程、“关爱女孩”、“幸福工程”和“生育关怀行动”的实施;反映群众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方面的意愿和要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交流与合作。
(三)灵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更名为灵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1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育龄群众生殖保健、生育政策、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的科普宣传、培训和咨询工作;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及相关临床医疗服务;承担对基层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和避孕药具发放工作;协助有关方面对病残儿进行医学鉴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