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灵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灵台县科学技术局 灵台县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平凉市委、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平发〔2010〕21号)和《中共灵台县委、灵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灵发〔2010〕53号),设立灵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灵台县科学技术局、灵台县商务局),主管全县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工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1.将除工业和信息化以外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职责及全县应对气候变化职责,划给县发展和改革局。
2.将全县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职责,划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原县经济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商务局、县招商局、县乡镇企业局 (县民营经济局 )的职责,整合划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将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包括研究提出全县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技术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划入全县无线电管理、盐业行政管理、烟草行政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国内外贸易、科学技术、招商引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科技进步和创新、招商引资、经济合作的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二)监测、分析全县工业和信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经济运行、消费品市场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供求、商品价格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指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综合协调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的保障;负责烟草、盐业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医药等物资储备管理。
(三)拟订并定期公布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投资项目引导目录,论证、申报、审核、核准、审批工业建设项目;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工业项目的监督、检查,参与全县招商引资和工业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
(四)确定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中央、省、市、县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并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抓好工业发展平台建设,负责工业集中区管理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
(五)指导工业和信息产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促进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协调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进产学研结合及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
(六)负责编制能源化工、新型建材、装备制造、农产品精深加工、高新技术等重点行业、重点产业的发展规划,拟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大建设项目,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产业集群培育。
(七)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信息动员等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和通信行业安全生产,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管理民爆器材行业生产、流通安全及全县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
(八)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节能减排工作综合协调,拟订工业、通信业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清洁生产。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县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十)指导协调工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县工业信息技术标准,指导电子信息产业质量管理、行政执法,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参与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的规划和协调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二)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县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境内无线电管制。
(十三)组织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评奖和保密工作,综合管理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全县专利申报、管理与实施工作。
(十四)拟订并执行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政策,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特殊流通行业监管和全县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五)研究制定全县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政策、办法和措施,负责招商引资政策的监督落实工作;组织开展区域经济合作交流,负责全县参加国内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工作。
(十六)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执行煤炭法律、法规情况,指导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十七)负责指导、协调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和行业协会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技局、市商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灵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灵台县科学技术局、灵台县商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议组织、信息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依法行政、建议和提案办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党建、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统战、宣传、工青妇、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培训教育、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县工程类、经济类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工作。
(二)经济运行股
监测分析工业和信息产业、全县消费品市场运行态势,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工业和信息产业运行调控目标并调度落实,统计发布经济运行动态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的保障工作和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监管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安全生产管理,参与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民爆器材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工业领域应急救援和重要产品储备工作;承担县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三)技术创新股
负责推进全县工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管理企业技术改造;指导行业技术创新、技术进步和产学研合作,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协调推进全县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负责工业企业省级名牌产品认证和新产品开发;负责工业和信息化技术创新项目的审核和备案;指导工业和信息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盐业、烟草行政管理。
(四)节能监察股
负责推进全县资源综合利用、能源节约、循环经济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支持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清洁生产;拟订主要工业产品耗能标准并组织实施,实施节能降耗监测和考核评价,协调推进企业迁建工作;负责全县工业、通信业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技改、循环经济项目的审核和备案,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审查和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减免税收的认证,推广应用节能环保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四、人员编制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商务局)行政编制8名,工勤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灵台县煤炭工业管理局,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15名,内设办公室、安技股,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县域内煤田勘探开发和煤炭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参与煤炭和煤炭加工转化项目的审查、审核工作;负责全县煤炭生产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县域内煤矿及县属煤矿,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的监督管理,参与重大事故救援和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收集、发布县域内煤炭工业生产信息,汇总上报各类数据和统计资料;负责全县煤矿企业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保留灵台县招商服务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编制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是:制订全县招商引资年度计划、目标任务和招商引资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来灵考察、访问的联络和接待,策划和组织全县的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全县招商引资指标运行的统计、综合分析和上报;对全县招商引资政策、招商项目和投资环境进行宣传推介;承办各类商贸交易会、展览会、洽谈会等节会活动,办理招商引资协议、合同洽谈签约业务。
(三)保留灵台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7名,内设办公室、规划建设股、招商服务股,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职责是:负责工业集中区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集中区土地的统一开发,规划、建设、管理集中区的基础设施;负责工业集中区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工业集中区企事业单位的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工业集中区招商引资工作及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四)保留灵台县酒类商品管理局,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酒类生产、经销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酒类生产者、经营者提供咨询服务;负责县内酒类商品交易会、展销会、订货会的备案和酒品广告审查工作;负责酒类商品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及酒类商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受理消费者对酒类商品的投诉、举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年审及酒类商品零售备案工作。
(五)保留灵台县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9名,设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科技项目和科研课题,开展技术开发和科技攻关,引进、推广、普及新技术,推动科技进步;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申报和评奖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培训、技术开发交流工作。
(六)灵台县乡企培训站更名为灵台县中小企业办公室,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管理,制定相关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的咨询和指导,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社会性、公益性、综合性服务;负责监测分析全县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动态,指导和组织中小企事业开展招商引资;负责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及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资质认证等管理工作。
(七)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工业行业规划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工业行业规划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工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及跨行业、跨领域重要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工业规划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2.工业结构调整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提出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需报县政府和市上审批或跨多部门的工业发展政策、综合性产业政策,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地区、跨部门以及需要国家、省、市、综合平衡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制定实施行业规划等推动结构调整。
3.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分工:工业、通信业和煤电化产业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除工业、通信业以外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职责,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
4.工业集中区管理的职责分工:工业集中区发展战略、布局规划、审核设立等宏观管理工作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工业集中区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发展目标及考核、日常业务指导管理等工作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
5.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行业管理、与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协调职责,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天然气管道运输的综合安全生产监管、事故调查处理职责,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