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灵台县发展和改革局(灵台县物价局 灵台县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平凉市委、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平发〔2010〕21号)和《中共灵台县委、灵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台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灵发〔2010〕53号),设立灵台县发展和改革局(灵台县物价局、灵台县粮食局),主管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及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给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包括研究提出全县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技术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划入的职责
1.划入原县物价局、粮食局的职责。
2.划入除工业和信息化以外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职责及全县应对气候变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强化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全县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稽查。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及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社会总需求、总供给和价格调控等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西部开发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开发战略、发展规划、重大问题和配套政策措施。
(三)指导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制定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规划意见和年度计划,研究分析改革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步伐。
(四)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会同相关经济部门研究和制定全县相应的产业政策,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的合理化。负责编制县域经济发展、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促进县域经济协调发展。
(五)负责县域经济的预测、监测和分析研究,以及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协调社会各项事业与经济发展的相互促进关系,保证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的实施。
(六)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及投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基本建设项目;负责全县投资体制改革工作和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稽查工作;拟定和实施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负责以工代赈及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实施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全县物价的宏观调控;组织开展全县价格与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组织开展全县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市场价格预测、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和价格认证;指导全县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流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监督检查粮食市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确保全县粮油供需平衡和粮油市场稳定;承担省级、县级粮油储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储备粮油的收储、轮换和投放,协调在灵中央储备粮库收储管理;指导全县粮食企业的经营,负责县属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和保值增值工作。
(九)负责全县工业产业政策、投资管理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审批。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发展和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灵台县发展和改革局(灵台县物价局、灵台县粮食局)设办公室1个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党务和文电处理、信息报送、档案管理等政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物价局、县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工勤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灵台县建设项目办公室,正科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编制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编制下达全县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负责全县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调度管理、目标考核以及审批、核准、备案等前期工作。
(二)保留灵台县以工代赈办公室,正科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编制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全县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按程序报批并管理全县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负责以工代赈建设情况的汇总、统计、上报等工作。
(三)保留灵台县西部地区开发办公室,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2名,设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西部开发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开发战略、发展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研究制订全县农村经济发展、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结构调整、资源开发以及重大项目布局规划;研究提出全县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的政策建议,协调经济开发和科教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
(四)保留灵台县物价检查所,副科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编制8名,设所长1名。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有关商品价格的定价原则、作价办法和调价方案;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负责价格举报案件的查处和反馈;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构成成本的审核和价格监测工作;负责下放地方管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成本审核工作及收费单位的资质认定和年审工作。
(五)保留灵台县价格认证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2名,设主任1名。主要职责是: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证;负责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资产、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认证工作;负责价格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测等咨询服务工作;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负责《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变更、年审、换证和注销工作;组织召开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听证会。
(六)保留灵台县粮食市场稽查大队,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12名,设大队长1名。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县粮食平衡和调控规划,制定粮油调配计划;拟订和实施粮食应急预案;负责粮食行政执法、流通统计、质量与生产监管、粮油食品安全、收购资格许可、政策性粮食供应、产销合作等工作;负责粮油仓储管理,监督储备粮油的收储、轮换和投放;承担全县粮食价格检测及发布供求、价格和质量信息工作。
(七)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工业行业规划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工业行业规划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工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及跨行业、跨领域重要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工业规划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2.工业结构调整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提出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需报县政府和市上审批或跨多部门的工业发展政策、综合性产业政策,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地区、跨部门以及需要国家、省、市综合平衡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制定实施行业规划等推动结构调整。
3.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分工:工业、通信业和煤电化产业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除工业、通信业以外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职责,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
4.与县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的分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以工代赈扶贫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计划、实施管理职责,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交通行业以上职责的组织实施。
5.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的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方案的审查和备案,承担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具体实施。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