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第六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灵政发〔2016〕79号
灵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第六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2016年9月20日)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要求和《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第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平政发〔2016〕85号)精神,经清理,县政府部门第六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4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1项;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2项;调整合并行政许可事项2项;承接行政许可事项2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要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监管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各部门要根据此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承接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权责清单事项库,确保权责清单库数据准确、规范。
附件:县政府第六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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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第六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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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消行政许可事项(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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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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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拍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
县文广局 |
国家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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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户外广告登记 |
县工商局(质监局) |
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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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
县工商局(质监局) |
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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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
县地税局 |
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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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1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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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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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作业人员资格 |
县气象局 |
市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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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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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取消内容 |
实施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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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及变更许可 |
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县文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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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及易地建设审批 |
中型及以下单建人防工程、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
县住建局(人防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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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整合并行政许可事项(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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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原项目名称 |
调整后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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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变更、补发、延续、注销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食药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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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延续、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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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承接行政许可事项(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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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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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县工商局(质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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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
县工商局(质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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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灵各单位,县城区街道办。
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