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重点专题

灵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后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12-29 】 【选择字号:

灵政发〔2015120

 

灵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后保留行政

审批事项的决定

 

2015115日)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决定和要求,县政府组织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核实和取消调整。经20151019日县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县政府部门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68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42项,涉密行政许可事项1项,备案制管理事项25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明确审批责任,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公开审批事项名称、办理要件、审批程序,接受社会监督,规范高效运行。对未列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推进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切实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附件:县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后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灵台县人民政府

 

 

附件

县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后保留

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一)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4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县发改局

2

县政府使用本级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不论投资大小)审批及竣工验收

3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许可

县发改局

(粮食局)

4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审批

县教育局

5

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6

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县工信局

7

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核发

县工信局

(商务局)

8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公安局

9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0

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11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

12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13

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14

民爆物品购买、运输许可

15

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许可

16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17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18

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

19

普通护照签发

20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殡仪馆和火葬场审批

县民政局

21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22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23

非公募基金会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

24

异地商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25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县财政局

26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县人社局

27

企业特殊工时审批

28

农用地开发审核

县国土局

29

小型规模矿产资源、砂石粘土采矿许可

30

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使用城市规划范围外土地审核

31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审批

32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33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县住建局

34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及易地建设审批

县住建局

(人防办)

35

商品房预售许可

县住建局

(房产局)

36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县住建局

(规划办)

3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竣工规划验收

38

道路客运经营及班线许可

县交通局

39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40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41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4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县交通局

43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本区公路许可

44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许可

45

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

46

涉路施工许可

47

行道树采伐、更新许可

48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49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

50

取水许可审批

县水务局

51

水库汛期安全调度计划审批

52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53

在河道内进行采砂、取土、弃置砂石、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存放物料等审批

54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55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56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县水务局

(水保局)

57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58

植物检疫及检疫证书核发

县农牧局

59

临时占用草原审批

60

生猪定点屠宰许可

县农牧局

(畜牧局)

61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62

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

63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64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县农牧局

(畜牧局)

65

动物检疫合格证核发

66

畜禽屠宰合格证核发

67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

68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

县农牧局

(农机局)

69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70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县林业局

71

木材运输证核发

72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73

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核发

74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75

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

76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繁殖材料调运检疫审批

77

娱乐场所设立、改扩建或者场地、设施设备、人员或其他事项变更审批

县文广局

78

设立、变更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审批

79

设立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审批

80

从事报纸、期刊、图书批发、零售业务发行(不含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单位(个人)许可

81

营业性演出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82

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83

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

84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及变更许可

85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86

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审批

县文广局

87

拍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88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89

临时占用体育设施审批

90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及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91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92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县卫计局

93

执业医师注册、变更、注销

94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注销

95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96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97

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许可

98

放射诊疗许可

99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许可

100

再生育审批

101

非医学需要中期以上终止妊娠审批

102

排污许可证核发

县环保局

103

投资规模在 5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

10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105

关闭、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设施审批

106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107

对环境影响较小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畜禽养殖项目的环评审批

108

建筑施工噪声排放(含夜间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核准

109

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延续、变更

县食药监局

110

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变更、补发、延续、注销

111

建设工程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和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县地震局

112

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审批

113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县安监局

114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核

115

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设项目(包括可能产生职业病的项目)安全设施(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批

116

企业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县工商局

117

私营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118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119

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120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12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22

户外广告登记

123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124

清真食品标志牌使用审批

县民宗局

125

清真肉食品、畜禽屠宰人员资格认定

126

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127

城市道路挖掘审批

县城管

执法局

128

城市公用设施占用审批

129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130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县城管

执法局

131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132

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133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县气象局

134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135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气象资料审查

136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核准

县国税局

137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138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

139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

县地税局

140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141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142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批

县烟草局

(二)保留涉密行政许可事项(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不予公开

不予公开

(三)保留备案制管理事项(25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县发改局

2

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县工信局

3

社会团体印章、账号备案

县民政局

4

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备案

县人社局

5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文件备案

县住建局

6

安全条件备案

7

房屋权属登记备案

县住建局

(房产局)

8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9

设立从事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县文广局

10

印刷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备案

11

医师考核结果备案

县卫计局

1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县安监局

13

餐饮服务小摊点备案登记

县食药监局

14

公司章程修改备案

县工商局

15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16

企业法人改变主管部门备案

17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

18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

19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县民宗局

20

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备案

县地震局

21

享受税收优惠供热业务备案

县国税局

22

享受税收优惠蔬菜批发、零售备案

23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备案

24

减免税备案

县地税局

25

个人住房转让减免税审批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市驻灵各单位,县城区街道办。

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15日印发

                                           共印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