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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项目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的批复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12-29 】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灵政发〔2015〕126号

 

灵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项目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的批复

 

县发改局:

根据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审改办《关于合理划分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做好协同放权工作的意见》(平机编办发〔2015〕59号)精神,经2015年10月19日县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定,决定取消你局保留的“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项目核准”这一行政许可事项。

此复

 

灵台县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