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项目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的批复
灵政发〔2015〕126号
灵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项目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的批复
县发改局:
根据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审改办《关于合理划分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做好协同放权工作的意见》(平机编办发〔2015〕59号)精神,经2015年10月19日县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定,决定取消你局保留的“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项目核准”这一行政许可事项。
此复
灵台县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