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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第四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8-26 】 【选择字号:

灵政发〔201587

 

灵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第四批取消调整行政

审批事项的决定

 

2015821日)

                     

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第十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平政发〔201579号)精神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要求,经县政府2015813日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1.取消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12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5项、备案制管理事项6项;

2.调整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34项,其中:调整合并行政许可事项1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备案制管理事项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9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后置审批事项9项;

3.县政府部门承接省、市政府部门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

4.县政府部门增加行政审批事项7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6项,涉密行政许可事项1项。

以上取消调整和新增行政审批事项面向全县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工作。对决定取消的事项要彻底取消到位,不得再进行审批;对新增的事项要主动对接,尽快承接落实到位;对转变管理方式的事项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缺位。要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县政府部门第四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灵台县人民政府

 

 

附件

 

 

县政府部门第四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一、县政府部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2项)

(一)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备注

1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县住建局
(房产局)

市审批

(二)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5项)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实施机关

备注

1

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

县住建局
(房产局)

正常业务

2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和注销)

县国税局

3

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批

4

促进残疾人就业企业增值税退税审批

5

出口退税审批

承接后取消

(三)取消备案制管理事项(6项)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实施机关

备注

1

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备案

县发改局
(物价局)

正常业务

2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备案登记

县食药监局

正常业务

3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备案

县工商局

正常业务

4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备案

5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备案

6

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

县档案局

市取消

二、县政府部门调整行政审批事项(34项)

(一)调整合并行政许可事项(12项)

序号

原项目名称

调整后项目  名称

实施机关

1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县人社局

2

职业中介机构审批

3

植物检疫及检疫证书核发

植物检疫及检疫证书核发

县农牧局

4

省间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同意(农业部分)

5

拖拉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

县农牧局(农机局)

6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

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

投资规模在 5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

县环保局

8

投资规模在 5000万元以下(不含5000万元)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城市热力生产和供应(不含20/小时及以上的项目)、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管网建设、仓储、城镇河道整治、废旧资源回收加工再生、道路、桥梁等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县环保局

9

投资规模在 5000万元以下(不含5000万元)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包括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疗养院、福利院、专科防治所(站)、疾病控制中心、卫生站(所)、血站、急救中心、专业实验室、研发基地、动物医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公园(不含占地 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旅游开发、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办公用房等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县环保局

10

投资规模在 5000万元以下(不含5000万元)的房地产和服务业建设项目。包括餐饮市场及餐饮服务业、娱乐场所、洗浴场所、一般社区服务设施、驾驶员训练基地、公交枢纽、大型停车场、长途客运站、洗车场、殡仪馆、陵园、公墓、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等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县环保局

11

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下(不含5000万元)的涉及农、林、牧、渔、农业垦殖、农田改造、农产品基地、经济林基地的建设项目,河道采砂项目的环保审批

县环保局

12

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对环境影响较小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畜禽养殖项目的环评审批

对环境影响较小的畜禽养殖场(小区)需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畜禽养殖项目的环评审批

县环保局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县城管执法局

2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

县国税局

3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县地税局

(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备案制管理事项(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个人住房转让减免税审批

县地税局

(四)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9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收费登记证申领和年审

县发改局(物价局)

2

县、乡公路规划审核

县交通局

3

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

县残联

4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

5

对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外出经营报验)核准

县国税局

6

对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外出经营报验)核准(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县地税局

7

纳税人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减免审核(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8

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审批

9

西部地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五)县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9项)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实施机关

1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

县交通局

2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县交通局

3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

县交通局

4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公安局

5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公安局

6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县文广局

7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县城管执法局

8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县文广局

9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三、县政府部门承接省、市政府部门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项)

(一)承接行政许可事项(1项)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实施机关

1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繁殖材料调运检疫审批

县林业局

(二)承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实施机关

1

出口退税审批

县国税局

四、县政府部门增加行政审批事项(7项)

(一)增加行政许可事项(6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县教育局

2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县国土局

3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县水务局(水保局)

4

临时占用草地审批

县农牧局

5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

县农牧局(畜牧局)

6

建筑施工噪声排放(含夜间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核准

县环保局

(二)增加涉密行政许可事项(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法院、

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市驻灵各单位,县城区街道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