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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第三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7-20 】 【选择字号:

灵政发〔201570

 

灵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第三批取消调整行政

审批事项的决定

 

2015714日)

                              

根据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第八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平政发〔2014125号)和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第九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平政发〔201539号)精神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要求,经201573日县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1.取消县政府部门第三批行政审批事项34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3项、备案制管理事项2项;

2.调整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42项,其中:调整合并行政许可事项11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2项,调整为备案制管理事项1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8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后置审批19项;

3.县政府部门承接省、市政府部门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7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8项,承接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项;

4.县政府部门增加行政审批事项9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8项,备案制管理事项1项。

以上取消调整和新增行政审批事项面向全县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工作。对决定取消的事项要彻底取消到位,不得再进行审批;对新增的事项要主动对接,尽快承接落实到位;对转变管理方式的事项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缺失。要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县政府部门第三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灵台县人民政府

 

附件

 

 

县政府部门第三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一、县政府部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34项)

(一)取消行政许可事项(9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备注

1

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核发

县公安局

省取消

2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异动审批

县教育局

正常业务

3

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县国土局

省取消

4

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县住建局

(人防办)

市审批

5

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改造、报废审批

6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县水务局

(水保局)

国家取消

7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县质监局

市审批

8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省取消

9

收养登记

县民政局

正常业务

(二)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备注

1

三级以上物业管理企业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制定

县发改局

(物价局)

正常业务

2

三级以上物业管理企业住宅小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制定

正常业务

3

土地登记

县国土局

市取消

4

异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备案

县地震局

市取消

5

暂住证核发

县公安局

正常业务

6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

县民政局

正常业务

7

农村五保供养审核

县民政局

正常业务

8

孤儿申请认定

正常业务

9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

县地税局

国家取消

10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税收优惠政策审批

国家取消

11

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优惠政策审批

国家取消

12

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

正常业务

13

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审批

正常业务

14

校办企业免税审批

正常业务

15

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免征营业税审批

正常业务

16

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审批

正常业务

17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审批

正常业务

18

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审批

正常业务

19

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审批

正常业务

20

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审批

正常业务

21

医疗卫生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审批

正常业务

2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县国税局

国家取消

23

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增值税的审核

国家取消

(三)取消备案制管理事项(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备注

1

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收费备案

县工商局

市取消

2

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核准备案

县国税局

市取消

二、县政府部门调整行政审批事项(42项)

(一)调整合并行政许可事项(11项)

序号

原项目名称

调整后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县住建局(规划局)

2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竣工规划验收

4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核发

5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许可

涉路施工许可

县交通局

6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

7

在公路上增设交叉道口许可

8

建设工程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批

建设工程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和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县地震局

9

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10

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私营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县工商局

11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二)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

县国税局

(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县工信局

2

放射诊疗许可

县卫生局

(四)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备案制管理事项(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备案

县地震局

(五)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8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政府出资投资项目审批

县发改局

2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

县发改局(物价局)

 

3

收费许可证颁发、变更登记和年检

4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县人社局

5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6

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

7

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

县财政局

8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边界河流上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核

县水务局

(六)县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19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许可

县发改局(粮食局)

2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县财政局

3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县人社局

4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县交通局

5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6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7

生猪定点屠宰许可

县农牧局(畜牧局)

8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9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县农牧局(农机局)

10

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

县林业局

11

娱乐场所设立、改扩建或者场地、设施设备、人员或其他事项变更审批

县文广局

12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13

从事报纸、期刊、图书批发、零售业务发行(不含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单位(个人)许可

14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县卫生局

15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16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17

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变更、补发、延续、注销

县食药监局

18

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延续、变更

19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县安监局

三、县政府部门承接行政审批项目(17项)

(一)承接行政许可事项(8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

县公安局

2

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

县交通局

3

非公募基金会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

县民政局

4

异地商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县民政局

5

省间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检疫同意(农业部分)

县农牧局

6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县文广局

7

临时占用体育设施审批

8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县工商局

(二)承接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事项(6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县政府使用本级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不论投资大小)审批及竣工验收

县发改局

2

投资规模在 5000万元以下(不含5000万元)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城市热力生产和供应(不含20/小时及以上的项目)、自来水生产和供应、管网建设、仓储、城镇河道整治、废旧资源回收加工再生、道路、桥梁等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县环保局

3

投资规模在 5000万元以下(不含5000万元)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包括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疗养院、福利院、专科防治所(站)、疾病控制中心、卫生站(所)、血站、急救中心、专业实验室、研发基地、动物医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公园(不含占地 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旅游开发、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办公用房等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县环保局

4

投资规模在 5000万元以下(不含5000万元)的房地产和服务业建设项目。包括餐饮市场及餐饮服务业、娱乐场所、洗浴场所、一般社区服务设施、驾驶员训练基地、公交枢纽、大型停车场、长途客运站、洗车场、殡仪馆、陵园、公墓、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等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县环保局

5

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下(不含5000万元)的涉及农、林、牧、渔、农业垦殖、农田改造、农产品基地、经济林基地的建设项目,河道采砂项目的环保审批

县环保局

6

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对环境影响较小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畜禽养殖项目的环评审批

县环保局

(三)承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县、乡公路规划审核

县交通局

2

西部地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国税管理范围除外)

县地税局

3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和注销)

县国税局

四、县政府部门增加行政审批项目(9项)

(一)增加行政许可事项(8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项目核准

县发改局

2

普通护照签发

县公安局

3

企业特殊工时审批

县人社局

4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县城管执法局

5

畜禽屠宰合格证核发

县农牧局(畜牧局)

6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及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县文广局

7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8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许可

县卫生局

(二)增加备案制管理事项(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印刷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备案

县文广局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

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市驻灵各单位,县城区街道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