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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灵台县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8-11 】 【选择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市驻灵有关单位,县城区街道办:

现将《灵台县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灵台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8

 

灵台县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平政发〔201467号)、《平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审改发〔20143号)和《灵台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灵政发〔201483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能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着力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不断改进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总体目标。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使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减少,行政审批权力公开透明,行政审批行为规范运作,行政审批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健全,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加快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审改办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围绕转变政府职能,以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建设领域审批事项为重点,统筹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稳妥,整体推进。

(三)市场主导,激发活力。坚持依法设定、规范运行,市场优先、社会自治,就近服务、方便群众,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各类主体创造活力。

(四)创新机制,注重实效。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方式,健全体制机制,推动行政审批职能配置科学化,强化监督管理,注重改革实效。

三、任务分工

(一)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厘清政府权力清单。

1.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县政府各部门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按照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涉密行政许可项目、备案制管理项目,分类进行全面清理,锁定项目,掌控底数。

责任单位:县编办。

完成时限:20148月底。

2.清理行政收费项目。继续清理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和标准,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编制公布新的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未列入目录的收费一律取消。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物价局)。

完成时限:201412月底。

3.清理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加快清理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国务院、省政府文件规定、与政府职能无关、对推动工作无实际意义的,一律取消;对公布取消的,一律不得变相保留;已转交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担的,一律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和向企业或社会摊派费用。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412月底。

(二)继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4.做好省市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对省市政府决定下放的事项,有关部门要主动与市政府相关部门沟通衔接,制定承接方案,做好承接工作,严格规范运行,确保承接到位。对承接的项目,要逐项明确审批主体、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限,确保审批工作顺利衔接。

责任单位:县编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对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没有明确规定,部门以规章、文件等方式设定或变相设定的事项,一律取消。依据已废止法律法规设定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不再审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达到管理目的的事项,取消事前许可。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类行政审批,以及企业登记的前置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一律取消。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事项。

责任单位:县编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投资主管部门与前置审批部门的关系,最大限度减少投资审批事项,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修订完善《灵台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灵台县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灵台县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完成时限:201412月底。

7.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精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把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告制度,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完成时限:按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进度安排推进。

(三)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快实现提速增效。

8.严控新设行政审批事项。今后,一般不新设行政许可,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严格设定标准,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通过公布草案、公开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防止行政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优化和再造审批流程,简化手续、压缩时限、提高效率。建立岗位职责清晰、审批权限明确、工作标准具体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确保行政审批规范运行。

责任单位:县编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优化机构职能配置。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科学设定机构职能,优化职责配置,合理分配行政审批权限。对政府部门职能履行情况实行常态化管理,适时评估行政审批等职能运行情况,并对部门机构职能进行相应调整。

责任单位:县编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公开权力清单。编制《县政府部门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督促指导各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布行政审批项目、设定依据、办理要件、审批程序、办结时限等内容,实现“阳光审批”,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责任单位:县编办。

完成时限:201412月底。

(四)创新行政审批管理方式,不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12.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统一建设标准、统一设置窗口、统一服务内容、统一工作规范、统一管理体制的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标准,提升政务服务质量。着力抓好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责任单位: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实行集中统一受理。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除涉密事项外,所有面向企业和社会的行政审批项目及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类项目,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

责任单位: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410月底。

14.逐步推行并联审批。对可以由一个部门在实施审批中征求其它部门意见解决的事项,不得设定新的审批事项;对同一事项,在一个管理环节设定审批能够解决的,不得在多个管理环节分别设定审批;对确需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由牵头部门组织征求意见,实行并联限时审批,推行审批超时默认制、联审缺席默认制等制度。

责任单位: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大力推进网上审批。推动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政务部门全面加快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和网上行政审批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逐步扩大网上审批的范围,实现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建设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推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责任单位: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探索建立“绿色通道”审批机制。对国家省市和县上确定的重大产业化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公共设施项目以及重大投资项目等审批事项,试行快速审批办法,由牵头部门组织做到一次申报、集中预审、联合勘察、全程协调、跟踪服务。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7.培育和规范社会组织。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优化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机制,健全社会组织监管和自律制度,严格依法监管,规范社会组织行为。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8.清理规范中介机构。对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健全监管和自律制度,不断强化行业监管,建立诚信体系,规范从业行为。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工商局。

完成时限:201412月底完成清理;持续推进规范管理。

19.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和内容,逐步推广实行。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评价机制和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评审机制,强化对购买服务项目的动态管理和监督考评,引入竞争淘汰机制,使群众享受丰富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512月底完成;持续推进规范管理。

(五)强化行政审批监管,健全改革长效机制。

20.建立健全行政审批配套管理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制定并实施《灵台县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建立健全专家评审制、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审核论证制。完善窗口服务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AB岗位制、一次性告知制、离岗告示制、失职追究制;健全行政审批投诉受理、处理和结果的公开等配套制度。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1412月底。

21.建立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实施《灵台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情况定期进行评价,适时调整项目清单。对审批流程复杂、申报材料繁琐的,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手续。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评价机制和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县编办。

完成时限:201512月底。

22.强化行政审批责任追究。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健全违法设定或实施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电子监察平台,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逐步建成对行政审批效能进行综合评估的全程监察体系。

责任单位:县监察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3.强化监督检查。采取多种措施,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规范到位、监管到位。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督制度,开展行政审批专项督查,强化规范管理,对不落实集中审批制度、不严格执行行政审批目录管理、不严格落实行政审批相关制度规定的单位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县编办。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47月)。研究制定专项改革方案和工作规划,明确责任主体、改革重点、阶段目标任务,全面部署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年底)。全面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着力抓好改革实施各项工作。

(三)规范建设阶段(2016年)。推进全县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健全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完善行政审批各项配套制度,不断深化改革。

(四)总结巩固阶段(2017年)。按照精简高效、职能清晰、运行顺畅、监管有力的要求,从工作机制、改革内容、实施进度和效果等方面,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行全面评估,系统总结经验,改进薄弱环节,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改革成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部门要把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研究部署,坚持不懈扎实推进。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要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环节整体推进的工作态势。

(二)明确责任,合力推进。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倒排时间表,加快工作进度,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调,加强联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综合评估,严格考核。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评估和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办法,把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把改革主要任务纳入各部门政绩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强化跟踪考核。县审改办要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和效果进行阶段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持续深化改革。

(四)强化督查,严肃纪律。县审改办要加强对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检查,定期通报,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坚定不移推进改革,确保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决不允许对取消的事项继续审批或搞变相审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瞒报虚报行政审批项目,推诿拖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或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政相对人利益的,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