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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灵台县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12-06 】 【选择字号:

灵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灵台县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市驻灵有关单位,县城区街道办:

《灵台县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31021日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灵台县人民政府

 2013117

 

灵台县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体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3133号)和市编委《关于印发平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平机编发2013118号)精神,现就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明确部门责任,减少监管环节,优化资源配置,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构建行政管理、监管执法、技术支撑和基层监管“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全面提升监管水平,加快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格局,切实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全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优化机构设置,提高监管水平;坚持权责一致原则,理顺部门职责关系,靠实监管责任;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符合我县实际,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卫生局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责进行整合,组建新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新组建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整合监管工作力量。充实加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工作力量,人员编制0.3/万人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8名。按照省、市确定的基数标准,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及乡镇工商管理所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基数,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编制、装备及相关经费基数,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从原单位连人带编划转至新组建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划转人员的职级待遇不降低。编制和经费基数的划转按市编办、市财政局文件执行。

(三)健全监管执法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现有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检验检测资源和人员力量,组建县食品药品稽查局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所需人员编制除从工商部门划转一部分外,不足部分从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

1.食品药品执法机构:

撤销县餐饮保健化妆品监督管理所,组建成立县食品药品稽查局,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具体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管和案件的查处,受理、登记群众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新组建的县食品药品稽查局内设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中心,开通运行12331投诉举报平台,主要负责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工作。

2.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

撤销县医疗器械安全监测与评价中心,组建成立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具体承担全县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基本任务,为食品药品行政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所涉及的职能整合、调整和机构设立不再另行上报审批,由县编委发文通知,组建到位后,按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报市编办备案。

(四)建立健全乡镇监管体系。充实乡镇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填补基层监管执法空白,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在监管资源整合中得到加强。在全13个乡镇和县城区街道办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正科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独店镇、什字镇各按5名配备,中台镇、邵寨镇、朝那镇、西屯乡、上良乡、梁原乡、县城区街道办各按4名配备,龙门乡、百里乡、星火乡、新开乡、蒲窝乡各按3名配备。所需编制从基层工商所、乡镇卫生院、乡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现有编制中划转解决,工作力量不足的乡镇,从现有人员中调剂。新成立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为主主要承担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管职责。

建立健全村级(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队伍,统筹解决协管员薪酬和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主要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畅通的食品药品安全基层监督网络

(五)明晰职责关系。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重点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开展本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按照有关执法标准依法开展日常执法监管工作,指导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开展区域监管和督促检查,直接查处区域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统一协调、指导处理全县范围内突发应急事件,开展工作绩效评估等。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职责重点是: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乡镇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区域内食品、药品、化妆品的日常监管工作。

(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推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任重心向执法监管转变,更加注重食品药品监管标准制定和市场执法监管工作,科学合理配置人员编制等行政资源,把主要力量放在执法监管上,重点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队伍建设。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执法需要,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力度,提高监管水平。增加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技术力量,吸纳更多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增加食品药品监管投入,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食品药品监管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七)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县农牧局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加强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源头治理,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无缝衔接。县卫生局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

(八)构建监管联动机制。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与监管部门的密切协作联动机制。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要加强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的审查、审批和管理。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对无固定场所、未进入市场、流动经营的各类食品摊贩的监管执法工作县公安局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实施

全县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920日至1010日)

制定《灵台县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召开相关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全面安排部署具体工作。成立全县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1010日至1110日)

各有关部门要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严格落实《实施方案》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靠实责任,精心组织,扎实做好职能调整、机构设置、编制配备、经费划转、定岗定员等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1110日至1120日)

县编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限期整改,11月底前向市政府上报总结报告,迎接市上检查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上成立了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灵台县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起草改革完善监管体制实施方案,研究改革完善过程中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协调部门职责划转、人员资产接收、监交和新组建机构办公场地的落实等工作。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职能、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资产等整合划转工作。各乡镇政府要妥善解决食品药品监管所办公场所和设施,保证新机构正常运转。县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保障措施,统筹调度各乡镇、各职能部门,做到职责调整到位、职能和机构整合到位、人财物划转充实到位、机构组建按时到位、办公场所调剂到位、各方面责任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县编办要做好卫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的整合及相应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的核定和划转工作。县财政局要根据机构整合、人员编制划转情况,做好各有关部门相关经费的划转和核拨工作。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要做好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划转有关人员的审核工作。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新增编制和人员管理,注重人员素质和岗位需求,确保人员配得强、用得上。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实现与新建机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

(三)严肃改革纪律。按照省纪委、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全省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甘机编办〔201321号)要求,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期间,对涉及改革部门的机构编制、人事调整实行冻结。有关部门要加强机构编制、人事、财经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对突击进人、提拔干部、分钱分物以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县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及时掌握和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确保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四)注重舆论宣传。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有利于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全程无缝监管;有利于凝聚各方面力量,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重大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