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注销登记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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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解散;
(四)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五)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举办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三)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单位印章;
(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