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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委编办“三抓三提升”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02-28 】 【选择字号:

  灵台县委编办以学习宣传党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契机,以《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为遵循,强化宣传引导,健全制度建设,严格评估问效,将法治思维贯穿机构编制工作全过程,持续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 

  一是抓学法,提升法治意识。县委高度重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利用县委常委会会议、县委编委会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等会议对“一条例、两办法、一规定”进行认真学习,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县委编办坚持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学习融入日常工作,通过集中学习、专题辅导、交流研讨等方式常态化抓好干部职工学习教育不断增强全体干部职工机构编制法定化意识,提升精准把握政策法规的能力水平。给各乡镇、各部门配发《机构编制政策法规选编》,并利用调研、评估、核查等工作之机,大力普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促使县各乡镇、各部门牢固树立“编制就是”的理念。

  二是抓规范,提升执行力度。修订完善《中共灵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灵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统一领导,明确编委、编办各自的职能职责和管理权限,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实现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定印发《关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了机构编制审批使用程序。编纂《灵台县机构编制工作实务汇编》,对近年来机构编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梳理,优化完善机构编制、事业单位管理等相关业务办理流程,推动机构编制管理更加规范有序、科学有效。

  三是抓评估,提升管理水平。坚持把评估工作作为机构编制法定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综合运用执行评估、跟踪问效等手段,实现机构和人员编制全程监管。对新设机构和增加编制的部门及时开展评估问效,确保新设机构按要求开展工作、配备人员,提升新增编制的使用效益,进一步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提高机构编制事项执行力度。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将其纳入机关职能运行监管考核指标,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升机构编制管理的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