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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编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03-20 】 【选择字号:

各县(区)编委:
         为进一步严格机构编制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不断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省编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实现人员编制零增长有关问题的通知》(平办发〔20143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全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形势任务,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是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构建机构编制管理“三位一体”格局、实现机构编制工作目标的有效手段。近年来,国家和省市高度重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出台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等法规,对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做出明确规定,提出具体要求。市编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坚持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加强工作力量,强化工作统筹,确定督查重点,狠抓措施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市编委设立了督查室,市县(区)都确定了专兼职督查工作人员,为扎实有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但客观分析,我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依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亟需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督查工作重视不够、创新不足、办法不多、职能发挥不到位,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在推进各项重大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存在改革措施落得不实、不到位,超编进人、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混编混岗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机构编制工作的有序开展。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对于巩固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管住管好机构编制资源,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实现新一届政府提出的任期内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两个只减不增”目标具有现实而重大的意义。

二、不断丰富管理手段,健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一)前移监督检查关口。把监督检查贯穿于机构编制决策、审批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开展调研决策督查和审批审核督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调整事项考察制度。凡提交编委会和编办主任会的机构编制事项,监督检查工作机构要会同相关科(股)室深入一线考察,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督查室主任列席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监督检查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同级编办涉及研究机构编制事项的主任会议,进一步扩大监督检查参与权、知情权,前移监督检查关口。继续完善“12310”电话、网络、信访等多渠道举报形式,及时查办违纪违规行为,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和网上留言回复工作,切实维护来信来访人员的正当权益。

(二)建立监督检查工作报告通报制度。每年初要结合全年机构编制重大改革事项和重点工作任务,确定督查专题,制定下发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和计划,分期分批开展监督检查。每年召开一次市、县(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座谈会,通报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每年11月底前上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年度工作总结,重点就督查对象、内容、存在问题、整改及查处情况等方面事项进行报告。对查办处置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案件,进行实名通报,并形成专题报告,报上一级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三)落实机构编制责任审计。严格执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经济责任和机构编制情况审计的通知》(甘组通字〔201340号)精神,从解决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执行不到位、管理不规范、协调配合机制不完善,超编进人、超职数和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擅自设立机构和提高机构规格、混编混岗等问题入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督查出的问题逐项限期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机构编制审计工作顺利开展,有序推进。要总结经验,探索方法,研究制定执行机构编制审计的意见,把机构编制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切实用好审计结果,充分发挥激励惩治作用。

三、着眼实现全程监管,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方法

(一)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注重事前预防教育。要通过报刊、网站等宣传平台,开设专栏,广泛宣传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培训计划,进一步增强机构编制部门、用编单位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意识,扩大社会宣传面,营造遵守机构编制纪律,维护机构编制权威的浓厚氛围,提升政策影响力。

(二)强化部门配合约束,推进事中动态监管。认真贯彻执行《平凉市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运行办法》,切实强化部门间的工作配合和制度约束,形成密切配合、相互制约、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充分利用机构编制现有信息系统资源,结合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机构编制违规违纪信息预警系统,实现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的动态监测和掌控。按照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中加强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将机构编制执行管理和考核评估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督查工作范围、绩效管理体系,积极拓展督查工作领域,建立机构编制考核和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三)深入开展跟踪调研,加强事后监管和结果应用。着眼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前瞻性、规律性调查研究,注重运用辩证思维、全局思维和战略思维,对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和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编制结构化管理和落实控编减编实现人员编制零增长等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总结监管经验,探索监管方法,提出意见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四、找准盯紧关键环节,突出监督检查工作重点

(一)加强机构编制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配置资源、保障发展的重要职能,更好地服务于各级党委、政府和编委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年度机构编制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机构限额、编制总额、部门“三定”规定执行、人员编制零增长等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贯彻落实决策部署不到位等问题,推进决策目标实现,保障重点工作完成。

(二)加强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就贯彻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等法规、各项机构编制政策及履行编制集中统一管理规定等方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全面落实。

(三)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的监督检查。根据中纪委《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监察部、人社部《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重点对影响机构编制全局性工作和多发地区、易发环节的违规违纪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越权审批机构、超限额设立机构、擅自提高机构规格、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冒用财政资金等行为,坚决纠正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履职越位、管理无章等问题,严格按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监督检查工作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编委要高度重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把抓督查落实与作决策审批摆在同等位置,强化领导,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市县(区)编办要总揽全局,增强对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对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的重点调整到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上来,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的执行力。监督检查机构要切实负起监管职责,真督实查,以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效树立机构编制部门的权威。

(二)加强督查队伍建设。按照培养造就能干事、善担当、敢作为的干部队伍要求,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在县(区)编办设立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督查室,副科级建制,核定督查室主任1名。督查室主任要选拔政策理论水平高、机构编制业务熟、工作经验丰富、公道正派、作风过硬的同志担任。要统筹协调工作力量,确保有专人开展工作。要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谋划全局、沟通协调、调查研究、开拓创新的能力的水平,着力建设负责任、有思路、守纪律、求实效的监督检查工作队伍。

(三)增强协调保障能力。机构编制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协调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社和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履行监管职责,统筹推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要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办案交通、办公通讯、硬件配备等基础建设需要,为加强和改进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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