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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邵寨镇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1-18 】 【选择字号:

 

 

第一条  根据《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办字〔2020〕18号)和《中共灵台县委办公室、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台县推进乡镇管理体制改革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灵办字〔2020〕9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灵台县邵寨镇(以下简称邵寨镇)为正科级建制。

第三条  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

(二)负责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四)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

(六)负责基层治理民主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依法行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七)制定并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和年度计划。管理辖区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管理行政工作

(八)负责社会治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信息报送工作

)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和职能

(十)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邵寨镇设5个内设机构和5个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均为股级,事业单位均为正科级。

(一)内设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镇党委、政府日常工作和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民族宗教、档案管理、机关后勤等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

3.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负责乡村振兴战略(乡村发展)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承担经济发展和企业管理服务、项目建设(改水改厕)、固定资产、招商引资、统计、审计、民政、卫生健康、计生、体育等社会事务,负责扶贫开发政策和强农惠农措施的贯彻落实,承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

4.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综治维稳、信访、矛盾纠纷化解,承担禁毒、反邪教、扫黑除恶等工作,负责拟订实施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应急救援、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消防安全等工作。

5.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镇国土空间规划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承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农用地转用审核上报及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指导、协调和实施自然资源、林政管理、造林绿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查处。

邵寨镇设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设镇人民武装部,负责国防动员、征兵、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工作。设镇人大办公室,负责人大工作。人民武装部、人大办公室均不计入机构个数。

(二)事业单位

1.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中心牌子)。负责农业、农机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林果业、畜牧业和水利水保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组建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培育、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开发,负责动植物疫病日常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工作。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2.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加挂农村公路管理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文化站牌子)。负责组织农民培训、劳务输转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养护、路政管理及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承担乡村舞台建设、乡村文化事业发展、农家书屋建设、乡村特色旅游开发服务职责,负责文化建设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负责文化广播影视服务工作。核定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3.政务(便民)服务中心。承担合作医疗服务、社会保险服务、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办理、农机具补贴申报等便民服务职责。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社会治安防控措施的落实,指导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服务、社会公共安全保障服务等职责。核定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5.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担辖区内交通、农业、乡村文化市场、生态环境、绿化、林政、村镇规划等领域综合执法职责。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

第五条  邵寨镇核定行政编制25名,工勤编制2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9名:设党委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镇长(兼任副书记)1名,设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兼任监察室主任)1名、副镇长3名、武装部长1名。内设机构各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其中组织委员兼任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政法委员兼任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0年49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