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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灵台县委办公室 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灵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7-22 】 【选择字号:

根据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平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灵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平办字〔2019〕9号),经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将灵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将城乡规划管理和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划给县自然资源局。

(二)划入县公安局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三)划入县气象局负责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和日常监管职责。

二、内设机构调整

保留办公室、工程股、村镇股、建设股4个内设机构。新设立房产管理股、住房保障股2个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房产管理股。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监督管理办法和产业政策。负责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商品房(预)销售、物业服务等工作。

(二)住房保障股。负责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拟订全县住房保障政策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负责审批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并监督实施。

调整后,县住建局设办公室、工程股、村镇股、建设股、房产管理股、住房保障股6个内设机构,均为股级。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调整后,县住建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四、其他事项

县住建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