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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灵台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7-22 】 【选择字号:

第一条  根据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灵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平办字〔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灵台县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直属机关工委)是县委工作机关,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在中共灵台县委的领导下,统一领导县直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指导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

第四条  县委直属机关工委主要职责是:

(一)对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研究和指导,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批复或者答复。

(三)督促指导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进行换届;审批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选出的书记、副书记。

(四)配合县委有关部门抓好县直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了解和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

(五)指导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六)了解和掌握县直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七)对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县委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八)对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向县委报告。

(九)完成县委和市委直属机关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纪委监委派出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负责县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县直机关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查处、审理工委所属党组织和科级以下党员违反党章、党纪案件,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申诉,处理来信来访工作;监督工委机关,协助工委加强县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纪工委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完成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直属机关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县委直属机关工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党(政)务公开、文稿起草、财务、档案、信访、督查督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二)组织股。承担县直机关党组织设置、党员发展、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员信息库维护等工作。承担县直机关党组织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指导县直机关党支部建设标准化工作。承担县直机关党员教育工作,研究提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党员管理,指导督促县直机关党组织落实党内生活制度工作。承担党内集中性和经常性学习教育活动的有关具体事务,负责学习资料和教材的编发。承担党员电化教育工作。

第七条  县委直属机关工委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

第八条  本规定的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1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