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重点专题

灵台县融媒体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7-22 】 【选择字号:

第一条  根据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灵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平办字〔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灵台县融媒体中心(以下简称县融媒体中心)是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归口县委宣传部管理,对外保留灵台县广播电台、灵台县电视台呼号。

第三条  县融媒体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融媒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融媒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媒体融合发展的路线、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加快推动媒体融合发展,更好引导群众、服务群众。

(二)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中心工作开展宣传。关注民生民情,加强舆论引导。负责全媒体的舆论宣传策划、采集、编辑、发布、播出及收集、归类、保存开发利用等工作。

(三)全力打造“媒体+政务+服务”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为群众提供信息服务、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

    (四)负责建设全媒体矩阵。综合运用报纸(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广播、电视、农村大喇叭、新闻网站、“两微一端”、手机报、户外大屏等多个终端,扩大传播效果,引导服务群众。

(五)负责省级移动新媒体平台县级客户端内容生产、审核、分发及运营维护。

(六)严格执行广播电视、互联网行业法规,转播中央和省市广播电视节目与网络视听节目。开办具有地方特色的广播、电视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拍摄制作宣传、推荐灵台县的视听节目。

(七)协助配合上级媒体机构和新闻单位采访,维护全县新闻舆论安全。运营维护灵台县门户网站、“灵台发布”微信公众号和县委、县政府政务微博。

(八)建设高素质的融媒体队伍,探索舆论宣传、媒体资产管理新机制,发展壮大全县传媒事业,提升舆论宣传引导力和服务性。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融媒体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股级。

(一)办公室。负责处理中心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公文、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党建、政务公开等业务。负责财务、后勤保障及考核工作。

(二)策划部。负责广播、电视、新媒体宣传策划,指导重大活动和事件的宣传安排部署。负责确定策划选题、布置采编任务、督促调度等工作。统筹、协调各宣传部门对接联动,负责上级媒体和新闻单位采访配合协调工作。负责业务培训、产品创优

(三)采访部。负责调度记者及通讯员,下达采访任务和采访要求。负责日常新闻线索以及新闻素材的收集整理及大型活动的播音等工作。负责与上级新闻媒体沟通协调,向国家、省市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投稿及统计。

(四)编发部。负责新闻稿件的编辑、监审负责灵台县门户网站、“灵台发布”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客户端信息发布及管理维护。

(五)制播部。负责对采访素材的编辑、制作及新闻产品审核发布。负责节目引进审查、校对和安全播出。负责音像资料管理。

(六)技术维护部。负责县融媒体中心资源共享平台技术运行、维护、保障以及与其它平台对接等技术工作。负责制定各种设备的更新计划并配合做好采购工作和应用培训。负责广播电视技术类、播出类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七)市场经营部。负责广播电视、新媒体广告、专题片、宣传片制作以及微影视作品创评等经营性创收工作。

第五条  县融媒体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六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1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