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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7-22 】 【选择字号:

第一条  根据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灵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平办字〔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灵台县商务局(以下简称县商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商务领域有关制度、政策和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建议。

(二)负责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县市场体系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对拍卖、直销、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全县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五)承担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成品油市场等行业的监督管理。

(六)拟订全县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管理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促进全县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八)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组织全县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全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九)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

(十)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商务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十一)负责全县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二)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商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县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股级。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政务公开、文稿起草、财务、档案、信访、督查督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二)商贸流通股。拟订全县贸易、经济合作发展及商务领域物流发展规划。负责商务运行状况监测分析,负责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宣传。承担商贸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县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将县工信局下属的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县酒类商品管理局调整为县商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其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