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灵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平办字〔2019〕9号),经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将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将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职责划给县委组织部。
(二)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工资福利调整和离退休管理工作职责划给县委组织部。
(三)将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划给县医疗保障局。
(四)将军官转业安置职责划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将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管理来灵工作外籍人员以及出国(境)培训工作职责划给县科学技术局。
(六)增加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职责。
二、内设机构调整
将公务员管理股更名为人事管理股,主要职责为:负责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承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安葬抚恤、遗属供养、因公死亡人员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干部职工表彰奖励事项。
调整后,县人社局设办公室、人事管理股和工资福利股3个内设机构,均为股级。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调整后,县人社局机关拟核定机关行政编制9名,工勤编制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四、其他事项
1.将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调整为县医疗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
2.县人社局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