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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灵台县委党校(灵台县行政学校、灵台县讲师组)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7-22 】 【选择字号:

  第一条  根据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灵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平办字〔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灵台县委党校(灵台县行政学校、灵台县讲师组)[以下简称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县讲师组)]是县委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县讲师组)实行一个机构三块牌子。
    第三条  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县讲师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发挥干部教育培训主渠道作用,有计划地对全县党员干部进行培训,并配合部门做好干部培训工作。      

(二)对学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首要任务,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根本要求,着力增强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的时代性、针对性、有效性,引导学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

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开展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研究,承担县委县政府决策咨询服务,发挥新型智库作用。

(四)受县委县政府委托,举办各类专题研讨班,研讨重大理论、战略和方针政策问题。

(五)承担全县领导干部和教研骨干的培训,组织编写党校(行政学校)基本教材。

(六)突出统一战线特色和政治培训,强化共识教育,培养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亲密合作、政治坚定、专业突出、群众认同、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统一战线人才。立足灵台多民族多宗教的县情实际,以民族宗教研究为重点,开展政党制度、阶层关系、协商民主、中华文化等方面的研究,推出有质量的研究成果。

(七)以多种方式开展同涉外培训机构和学术研究机构的交流和合作。

(八)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县讲师组)设下列内设机构,均为股级。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政务公开、文稿起草、财务、档案、信访、督查督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二)培训部。负责各主体班次、各类短期培训班次和专题班次的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各类班次的班主任(组织员)的选配、管理。负责参训学员的日常管理、培训考核及档案管理工作。

(三)理论科研部。负责全校的科研和智库建设、理论研究活动。编制科研规划,管理、协调科研活动,管理科研经费和科研档案。组织科研项目、课题及科研奖项申报。组织评估、宣传科研成果,提供科研信息咨询,组织编写有关教材和书籍。

(四)函授教育部。组织实施在职专、本科函授学历教育招生、教学与学籍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条  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县讲师组)人员编制12名。设校长1名,由县委副书记兼任;副校长3名(负责日常工作的1名副校长为正科级)。
    第六条  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县讲师组)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5 月1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