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灵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平办字〔2019〕9号),经报县委批准,现将灵台县信访局(以下简称县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县委、县政府人民群众来信办理和来访接待处理工作;协调服务县委、县政府领导接访,办理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和上级部门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二)研究分析信访情况,综合研判全县信访形势,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信访信息,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落实重大信访事项风险评估预警制度,按规定向责任单位提出解决信访问题和化解信访风险的建议。
(三)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向有关乡镇、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直接或协同有关乡镇、部门调查处理重点信访事项。
(四)统筹指导全县信访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受理、转送、交办、督办网上信访事项,督查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做好网上信访事项办理工作。
(五)承办全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业务。
(六)依法依规使用管理中央和省、市、县信访补助资金。
(七)督促全县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和中央、省、市、县关于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及信访法治化建设的决策部署,开展调查研究,制定信访工作方面文件。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调整
调整后,县信访局设办公室、接访室2个内设机构,均为股级。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政务公开、文稿起草、财务、档案、督查督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二)接访室。负责群众到县委、县政府来访接待工作。负责县级领导接待信访群众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群众来访信息的汇总、分析、呈报和通报反馈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群众来访接待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 2名。
四、其他事项
县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