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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灵台县委办公室 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灵台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7-22 】 【选择字号:

根据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灵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平办字〔2019〕9号),经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将灵台县民政局(以下简称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1.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将救灾职责划给县应急管理局。

3.将医疗救助职责划给县医疗保障局。

4.将救灾物资储备职责划给县发展和改革局。

5.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给县卫生健康局。

(二)新增的职责

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三)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内设机构调整

撤销基层政权建设股。保留办公室。新设立社会救助股,将社会事务股更名为社会事业管理股。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社会救助股。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中央、省、市和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相关救助办法。承办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情况稽查和相关信息核查工作。

(二)社会事业管理股。承担全县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留守儿童以及未成年人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儿童收养的政策、标准。贯彻落实农村留守老年人、残疾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救助服务相关政策,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工作、福利设施建设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推进全县社会事业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监察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调整后,县民政局设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事业管理股3个内设机构,均为股级。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调整后,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四、其他事项

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