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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灵台县委办公室 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灵台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7-22 】 【选择字号:

 

 

      根据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灵台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平办字〔2019〕9号),经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将灵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县发展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县发展改革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灵台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县级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开展全县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市场价格监测、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指导全县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承担“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五)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调控、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目录,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组织拟订并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牵头负责全县国家经济安全领域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组织制定重要农产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发展规划、调控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政策、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推进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承担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具体工作。负责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协调全县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发展及交通战备有关工作。协调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及交通战备等有关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

(十四)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实施对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业管理,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主管油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能源发展、能源科技进步和能源装备相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推进能源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政策措施。负责粮食等重要消费品和相关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全县粮食等储备,监测县内粮油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日常工作。负责对管理的地方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省、县级储备粮油补贴及其他政策性补贴资金的管理。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监督执行有关技术规范。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全县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全县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县级发展规划的导向作用。

2.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经济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会同相关部门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完善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落实国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县财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国外贷款项目组织谋划,参与国外贷款机构磋商对接,有机整合国外机构评估与国内评审,缩短项目实施周期;县财政局负责全县年度可借用国外贷款的债务规模确定、贷款谈判、贷款资金管理、债务偿还等工作。

3.与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应急局负责提出全县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全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内设机构

撤销粮食管理股。保留办公室、经济社会发展股、价格管理股。新设立体制改革股、物资储备股,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体制改革股。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制定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物资储备股。承担省级、县级粮油储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储备粮油的收储、轮换和投放,协调在灵中央储备粮库收储管理。承担全县粮食安全预警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许可及全县军粮供应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粮食等重要消费品、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承办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和上级生活类救灾物资代储工作。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工作。    

调整后,县发展改革局设办公室、经济社会发展股、体制改革股、价格管理股、物资储备股5个内设机构,均为股级。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发展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保留事业编制8名,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四、其他事项

县发展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