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办概况

重点专题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08-16 】 【选择字号:

事业单位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成立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三)有稳定的场所;

(四)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五)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三)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四)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五)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七)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八)住所证明;

(九)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