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设立登记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08-16 】
【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事业单位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成立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三)有稳定的场所;
(四)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五)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三)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四)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五)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七)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八)住所证明;
(九)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