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第八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灵政发〔2018〕43号
(2018年4月18日)
根据《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第十五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平政发〔2018〕7号)要求,经2018年4月11日县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县政府第八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共17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2项,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5项;合并行政许可事项4项;调整备案制管理为行政许可事项2项,调整行政许可为行政确认事项1项,调整其他权力事项为行政确认事项1项;新增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1项,新增备案制管理事项1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上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要主动衔接,及时承接到位。对取消调整的事项要认真研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明确责任主体,不断提高监管水平。要根据本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情况,及时更新完善权责清单相关信息,确保权责清单库数据准确、规范。
附件:县政府第八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
灵台县人民政府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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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第八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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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消行政许可事项(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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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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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
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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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 |
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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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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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取消内容 |
实施机关 |
1 |
建设项目(含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及竣工验收 |
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
县环保局 |
2 |
建设项目(含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及竣工验收 |
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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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设项目(包括可能产生职业病的项目)安全设施(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审批 |
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严重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除煤矿外)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县安监局 |
4 |
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设项目(包括可能产生职业病的项目)安全设施(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审批 |
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严重的建设项目(除煤矿外)的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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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生产经营单位新(改、扩)建设项目(包括可能产生职业病的项目)安全设施(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审批 |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除煤矿外)的防护设施的设计审查 |
县安监局 |
(三)合并行政许可事项(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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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原项目名称 |
合并后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1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 |
县林业局 |
2 |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审批(县属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其他森林经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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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道树采伐、更新许可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县林业局 |
4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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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整备案制管理为行政许可事项(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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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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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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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分设、合并、变更、终止备案 |
县人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