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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县纪委内设机构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1-23 】 【选择字号:

灵机编发〔20168

 

灵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调整县纪委内设机构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城区街道办,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根据市纪委、市编办《关于做好县(区)纪委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的通知》(平纪发〔201625号)和市编办《关于灵台县纪委内设机构调整方案的批复》(平机编办发〔201660号)精神,经县编委会议研究,对县纪委机关内设机构进行如下调整:

撤销教育调研室,职能并入办公室;撤销执法与效能监督室,职能并入党风政风监督室;增设第三纪检监察室。调整后,县纪委设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和案件审理室7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其中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各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和案件审理室各设主任1名。各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为:

一、办公室

(一)负责处理县纪委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县纪委全委会、常委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与县纪委委员的联系。

(二)负责县纪委、监察局及办公室印章管理、公文运转等工作;负责制发县纪委各内设机构印章,负责保密等工作;组织起草县纪委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县纪委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负责督促检查市纪委、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县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县纪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及县纪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特邀监察员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县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对县纪委机关起草的制度规划进行审核;负责对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规划提出意见;负责全县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

(五)负责县纪委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后勤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负责县纪委机关涉案款物管理等工作;配合审计部门对县纪委机关财务进行审计。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课题调查研究;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

(七)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承办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干部人事等工作;组织办理县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回复意见等工作。

(八)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县纪委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和因私出国()办理等工作。

(九)负责县纪委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和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定相关制度;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负责受理对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十)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县纪委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县纪委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十三)负责协调督促机关各室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一)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及市纪委、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二)负责综合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三)负责组织协调惩防体系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五)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六)负责综合协调应由县纪委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乡镇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七)履行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乡镇、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八)协助办理县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征求意见工作。

(九)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信访室

(一)负责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二)负责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县纪委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向乡镇、县城区街道办和县直部门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三)负责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负责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四)负责对县委管理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并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协助办理县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征求意见工作。

(五)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县委报告的同时负责向市纪委报告,统一受理乡镇、县城区街道办和县直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

(六)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乡镇、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追逃防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协调机制。

(七)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督促乡镇、县城区街道办和县直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八)督促查办市纪委、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领导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第一、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

(一)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县城区街道办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省、市纪委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等方面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党委、县城区街道办党工委和县直部门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县委管理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三)督促联系乡镇、县城区街道办和县直部门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市委和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四)承办联系乡镇、县城区街道办和县直部门范围内县委管理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联系乡镇、县城区街道办和县直部门由县纪委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联系乡镇、县城区街道办和县直部门案件查处工作。

(五)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乡镇、县城区街道办和县直部门上报问题线索处置情况。

(六)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视、县委管理干部任职前征求意见等工作,参加联系乡镇、县城区街道办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联系乡镇、县城区街道办和县直部门范围内县委管理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七)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县城区街道办和县直部门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联系乡镇、县城区街道办和县直部门纪检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八)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案件审理室

(一)审理县纪委、监察局直接检查处理和乡镇党委、县城区街道办党工委和县直部门党组织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二)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县纪委、监察局作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乡镇党委、县城区街道办党工委和县直部门党组织作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察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县纪委、监察局收到的申诉信件。

(三)承办应由乡镇党委、县城区街道办党工委和县直部门党组织、纪委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比照处理报县纪委备案的案件。

(四)承担县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五)承办乡镇、县城区街道办、县直部门和县纪委、监察局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六)起草、贯彻执行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规定,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灵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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