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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十二五”时期平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5-08 】 【选择字号:

为全面做好十二五时期登记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十二五时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国事登发[2011]4号)和省编办《甘肃省十二五时期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意见》(甘机编办发[2011]61号)、《十二五时期甘肃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甘机编办发[2012]52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把握登记管理工作现状和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十一五”时期工作回顾

十一五时期,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在省编办和省登记管理局的有力指导下,在市(县)编办的坚强领导下,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坚持突出重点、服务大局,不断创新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着力夯实工作基础。市县(区)登记管理体制得到调整理顺,干部队伍得到全面加强,业务能力明显提升,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配套制度不断完善,对事业单位监管服务的措施方法更加有效,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登记管理工作在强化事业单位法人公益属性、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服务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面对逐步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新形势,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还面临配套制度不健全,对事业单位法人监管服务力度不够,登记备案率不高等问题,迫切需要我们以胸怀全局、善谋长远的视野,把登记管理工作置于机构编制工作和事业单位改革全局中来审视和谋划,对未来5年登记管理工作谋篇布局,进行总体安排,以统一思想、理清思路、明确方向、坚定信心,进一步建立健全登记管理制度,规范行政许可,优化服务环境,更好地履行登记管理工作职能作用。

 二、“十二五”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紧紧围绕全市机构编制工作大局,适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发展,坚持改革创新,明确职责定位,强化监督管理,引导事业单位增强法制、政策意识,自觉遵规守约,规范运行,健康发展。到2015年,力争使事业单位监管手段更加多样、服务环境更加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履职更加优质高效,努力实现由登记管理向监管服务转变,由重资格准入向资格准入、秩序维护、权益保护三者并重转变,由传统管理方式向现代管理方式转变。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服务大局。把推进公益服务发展,确保人民享有基本公益服务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延伸监督管理内容范围,拓展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事业单位法人健康发展的矛盾问题,增强服务大局能力。

2.依法行政、创新驱动。更好地发挥登记管理工作对创新事业单位体制机制的驱动作用,以简化办事程序、规范行政权力、优化服务环境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着力构建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积极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公开透明,为健全完善监管服务措施提供持续动力和制度条件。

3.完善措施、强化服务。注重管理与服务、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与事业单位自律、年度报告审查与运用其他手段相结合,实施全方位、多样化管理,为事业单位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使监管职能得到更充分的发挥。

4.着眼长远、统筹推进。准确把握继承与创新、基础与前沿、立足实际与学习借鉴的关系,统筹长远目标与阶段性任务,因地制宜、重点突破,全面推进改革、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主动改革、参与改革、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着眼创新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的清理规范、分类、创新管理体制机制等有关工作,主动承担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行业改革涉及登记管理相关工作;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围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总体目标,积极开展前期摸底,政策研究和宣传培训工作,提升社会和事业单位的认知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改革氛围。依据《甘肃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积极开展试点,并研究制定我市实施意见及试点工作方案,指导事业单位做好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促进公益服务新格局的形成和公益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强化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继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服务方式,拓展监管渠道,努力发挥登记管理工作对事业单位法人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加快登记管理与机构编制审批业务有效衔接,强化协同监管。加强与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质监、银行等部门的联系沟通,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严格《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管理使用。加强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和实地核查。着眼解决年检中存在的尺度不一、执法不严、质量不均衡等问题,加强调查研究,明确一些共性问题的处理办法,确保年检质量,更好地发挥年检作用。严格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地核查制度,对事业单位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年检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实地核查,加强实质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事业单位章程执行情况的监管,严肃查处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行为,树立登记管理工作法制权威和章程的制度效用。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绩效考核评估制度。依据《平凉市事业单位绩效评估办法》及《平凉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结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进一步完善考核的具体办法。积极借鉴有关经验和理论探索成果,研究制定事业单位法人绩效考核评估体系,明确评估主体、内容、程序和方法,研究评估结果的使用方式,逐步把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事业单位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重要依据。建立事业单位法人信息公开制度。探索事业单位法人信息披露的方式方法,研究制定《平凉市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公开办法》,强化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法人的信息披露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建立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依托各种媒体,尤其是互联网信息传播优势,探索建立公民、其他法人和社会组织对事业单位法人社会服务的评价监督机制,跟踪收集社会各界的反应信息,对社会举报事业单位法人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加强联合执法力度,依法处理有关问题,落实人民群众对事业单位法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探索事业单位法人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建设理论调研和实践探索,逐步推动形成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事业单位法人诚信信息公开制度、社会对事业单位法人的信用监督制度、事业单位法人失信惩戒制度、事业单位法人诚信档案制度,建立事业单位法人诚信体系,拓展事业单位法人监管新途径。

(三)创新事业单位日常登记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和业务培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科学服务水平,推进管理服务创新。全面实施网上登记管理。按照省登记管理局和市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开通事业单位在线网上办公系统,完成单机版数据向网上管理系统数据库的导入和数据信息录入工作,继续加强网上登记管理培训和业务指导,到2013年底实现市县(区)网上登记管理全覆盖,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率和登记事项申请材料电子化提交率实现100%,提高事业单位登记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健全完善事业单位法人基础信息。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统一安排,建立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事业单位法人基础信息库(名录库)。制定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办法,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档案规范化管理,加强档案资源和数据信息的开发利用。调整优化登记管理事项办理程序。认真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登记管理事项办理程序的规定,科学配置工作力量,规范办理行为,严格实行受理、审查和核准分开,做到统一、科学、高效、廉洁执法。探索和相关机构联合办公的方式,进一步规范优化登记管理工作流程,并及时向社会公开,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强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结合事业单位特点,研究建立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工作的长效机制,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实效,规范培训工作。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适当调整培训内容,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法人治理结构相关政策纳入培训重点内容。研究解决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直接在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事业单位管理等问题。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进程,对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直接在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事业单位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全面掌握非法人事业单位情况,探索开展对非法人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创造条件使非法人事业单位转为事业单位法人;研究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分支机构的管理。

(四)强化制度建设和规范执法。在认真总结我市贯彻落实《条例》以来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讨论制定适应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相关配套制度,建立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制度、离任审计制度,《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地核查办法》、《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直接在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查询办法》等配套制度,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登记管理制度体系。加大对登记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登记管理工作人员执法意识,梳理登记管理机关执法权限,规范登记管理执法行为,加强对县(区)登记管理执法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推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着力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确保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规范行政。

         四、工作措施

十二五时期,我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新情况新问题的严峻挑战,市县(区)登记管理机关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切实增强法治意识、改革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全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工作站位。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对登记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实工作力量,为登记管理机关履行职责创造条件。登记管理机关要明确职责任务和职能定位,自觉把登记管理工作放到事业单位改革大局和机构编制工作全局中来审视、谋划和开展,把改革创新作为推动工作的动力,乘势而上,主动作为,依法规范履职。

(二)加强宣传引导,争取得力支持。针对登记管理制度建立时间不长,社会各界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制度认识仍然不足的情况,积极通过报刊网站等途径,加强对建立登记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登记管理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规范的宣传,争取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认同、理解与支持,为登记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履职实效。以学习培训为基础,以优化素质结构为条件,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完成改革、管理、法制化建设各项任务的成效为标准,重视干部培养,加强理论研究和学习交流,突出抓好谋划能力、创新能力、协调能力、执行能力和服务能力建设,着力提升工作整体效能。

(四)加强指导协作,提升服务水平。继续加大对县(区)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采取理论研讨、课题研究等多种形式,鼓励支持对基础性、全局性和前瞻性问题开展探索研究。进一步增进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交流,逐步建立对县(区)登记管理工作考评机制,激发创新动力,提升服务水平。

(五)加强跟踪督办,提升服务质量。各县(区)编办和登记管理机关要根据本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强化统筹协调,立足工作实际,制定落实目标任务的措施和办法,强化跟踪督办;创新服务载体,拓展工作渠道,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各项工作全面发展,推动全市登记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