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灵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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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贯彻落实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机构编制管理相关制度。
(二) 在县委编委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县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机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三) 根据中央、省市县委及编委的统一安排部署,研究起草县级机构改革方案,负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 研究提出全县各类科级、股级机构设置和调整的意见,报请县委编委同意后,按程序报批。
(五) 审核全县各类科级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规定),并按程序报批。
(六) 协调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统筹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职能转变等相关工作。
(七) 依据县委编委授权,经汇报县委编委主任和分管领导同意,负责办理下列机构编制事项:党政机关股级机构及所属股级事业单位的设置、调整或更名,职能、领导职数核定或调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系统内编制调整及使用核准。
(八) 负责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赋码和登记管理工作。
(九) 对全县各部门、各乡镇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査。
(十) 完成县委和县委编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