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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台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的设立登记公告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7-26 】 【选择字号:

 

 

1、“灵台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公告事项:

单位名称 

灵台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刘海燕

开办资金 

22万元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全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提供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普通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审核、支付、转诊审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

住所 

灵台县溪河大道27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620822MB1J58316D

举办单位 

灵台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