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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委编办“三个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9-15 】 【选择字号:

 

为进一步优化编制资源配置,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用编管理,灵台县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试行)》,严把进人用编审批关口,规范编制申请使用程序,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水平。

一是进一步明确用编审批程序。县委编委制定印发《关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用编审核程序及相关手续的办理流程做出了明确规定。坚决贯彻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在核定的机构编制总额和专项编制限额内配备人员。坚持“空编单位按需进人、满编单位先出后进、超编单位只出不进”原则,严格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限额和结构比例要求,杜绝混编混岗和超编进人,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

二是进一步优化用编审批流程。机关事业单位出现空编补充工作人员时由用人单位提出用编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编制使用核准手续。县委编办对用人单位提出编制使用申请进行认真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后报县委编委审批。县委编办向符合用编要求的申请单位开具《灵台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编制使用单位持《编制使用单》到组织、人社部门申考录(聘用)、调入人员。通过编制使用审批关口前移,推进编制使用的前期科学论证,强化部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编制使用流程确保在严控总量的前提下,科学合理适量补充人员,实现编制使用效益最大化

三是进一步规范入编手续办理。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机制,健全完善与组织、财政、人社部门联动机制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县委编办开具的《灵台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单》确定人员。用人单位凭组织、人社部门开具的配函件县委编办办理《机关事业单位进人审批卡》,之后到组织、财政、人社部门办理人员准入工资审批、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经费预算等手续。通过加强与组织、财政、人社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调配干部、录(聘)用人员、核拨经费符合编制使用程序要求,切实发挥编制管控作用,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