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2015年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按照全市机构编制工作总体安排,2015年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主动适应机构编制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控编减编工作为重点,以调查研究为先导,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专项督查和综合督查为抓手,加大督查力度,增强督查实效,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不断提升督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一、突出重点,在服务中心工作方面求突破
紧紧围绕重大改革、重点工作,坚持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阶段性督查与持续跟踪督查相结合,强化工作统筹,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一)紧扣重点工作,开展三项专项督查
1.抓好政府机构改革验收评估督查。根据《平凉市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省上关于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验收评估工作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规范优化机构设置,加快职能转变开展专项督查。4月中旬对县(区)政府机构改革后政府工作部门数量、规格、领导职数配备、涉改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厘清部门职责防止职能交叉等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工商、质检部门整合和乡(镇)卫生、计生资源整合后职能履行情况,省上评估验收各项准备工作情况。通过全面督查,确保政府机构改革任务全面完成,顺利通过省上验收评估。
2.抓好县(区)机构编制责任审计整改情况督查。紧紧围绕机构编制审计工作要求,对列入今年审计计划的县(区),加强工作指导,积极配合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并提前介入、先行督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对已经审计的县(区),从解决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执行是否到位、管理是否规范、协调配合机制是否完善,超编进人、超职数和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擅自设立机构和提高机构规格、混编混岗等问题是否有效整改入手,督促县(区)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按期整改落实到位。8月中旬对已审县(区)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督查,以督查促整改,确保审计发现的各类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3.抓好控编减编工作督查。根据《平凉市控编减编工作实施方案》,抓住影响“两个只减不增” 目标落实中的薄弱环节,集中开展督查,重点对推行实名制管理、实行空编集中统一管理、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严格和规范领导职数设置和审核管理等情况进行督查。11月下旬对各县(区)控编减编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并按照《机构和人员编制“零增长”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对未完成任务指标的跟踪督查,确保将机构编制控制在2012年底的总量内。
(二)围绕重大改革,开展三项综合督查
4.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督查。根据国家、省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部署和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实施方案,抓住社会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抓住事关改革成效的的关键环节,积极开展综合督查,重点督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和公开发布情况,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调整下放情况,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情况,上级部门下放审批事项承接落实情况,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等情况。通过强有力的督查,推动简政放权各项措施有效落实,不断激发发展活力。
5.加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督查。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统一部署,紧扣平凉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积极跟进,主动督查,重点督查各县(区)分类目录制定情况,事业单位分类及批复情况,行政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推进情况,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开展情况。通过持续的监督检查,促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有序开展。
6.加强机构编制规范化管理督查。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创新机构编制管理,重点对各县(区)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前移管理关口、严格进人用编审批、杜绝超编进人情况,建立与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社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约束机制情况,更新维护实名制数据库、统计年报与实名制系统数据融合、中文域名注册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督查,不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水平。
二、完善措施,在提升督查效能方面求突破
7.畅通投诉举报通道。把扩大机构编制各项政策规定社会知晓面作为建立社会监督渠道的一项主要举措,利用市内主流媒体及机构编制网站,广泛宣传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大力宣传重大改革事项。完善电话、互联网、传真“三位一体”的“12310”举报受理平台。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回复政府网站留言,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有效维护群众的合理诉求。
8.不断创新督查方式。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有关规定,积极协调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纳入县(区)党委、政府督查考核工作范围,增强督查的权威性。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督查主要采取听、查、谈、访等多种方式开展。专项督查以县(区)为主,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综合督查根据工作需要在市直部门和县(区)开展,不限频次。对临时性、阶段性工作采取电话督促、发督办函、现场督办等方式,随时进行。对重点工作,重大改革任务实行动态持续督查,做到事前有安排、有部署、事中事后有督查、有跟踪,逐步建立健全多层次、经常化、制度化的督查工作机制,努力实现“督查一个事项,解决一批问题,推动一方面工作”,真正使督查工作成为机构编制管理各项决策部署落实的助推器。
9.注重增强督查实效。把督查报告作为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的重要途径,严把政策关、文字关、时限关,力求全面、详实、准确、客观地反映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为领导科学决策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的对策建议。每次督查结束后形成督查报告,向市编办主任会议汇报,并通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重大事项向市编委会进行专题报告。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跟踪督查,实行台账管理,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对问题突出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并按照程序报请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
三、夯实基础,在提升督查水平方面求突破
10.加强调查研究。紧紧围绕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和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及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基础性、前瞻性调查研究,重点对如何运用法治思维提升督查效能、信息化条件下如何创新督查方式等课题开展调研,注重运用辩证思维、全局思维和战略思维,在发现问题中分析原因、在掌握情况中总结经验,努力形成一些有利于解决问题、有利于推动工作、有利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理论调研成果。
11.加强督查队伍建设。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深入学习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中央、省市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增强督查干部的大局意识、改革意识、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采取以会代训、经验交流、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广泛开展干部专题教育培训,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努力打造一支素质过硬、业务熟练的督查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