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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灵台县城市社区工作委员会灵台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3-21 】 【选择字号:

灵办发〔201713

 

中共灵台县委办公室  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共灵台县城市社区工作委员会灵台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城区街道办,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灵各单位:

《中共灵台县城市社区工作委员会灵台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灵台县委办公室  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2

 

中共灵台县城市社区工作委员会  灵台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平凉市委办公室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城市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办发〔201614号)和平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灵台县城市街道社区管理机构等事项的批复》(平机编办发〔2016108号)精神,撤销中共灵台县城区街道办事处工作委员会,成立中共灵台县城市社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城市社区党工委),为县委派出机构;撤销灵台县城区街道办事处,成立灵台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城市社区管委会),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县政府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党工委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城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履行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城市社区基层党建、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以及社区管理服务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

(二)管委会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城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和城市社区党工委的决策部署;负责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城市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和智慧社区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依法开展居民自治,抓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协同管理城市交通秩序、环境卫生和物业服务,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抓好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社区卫生、文体、科教等社会事业,监督落实惠民政策,推进和谐社区建设;负责社区工作考核考评,统一管理社区人财物。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灵台县城市社区党工委、管委会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秘信息、纪检监察、编制人事、群团、综合协调、考核及社区人财物管理等工作。

(二)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基层组织建设规划、研究指导社区党组织设置调整、党员教育管理、基层党建调查研究等工作。

(三)社会管理办公室(加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负责社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人民武装、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司法及居委会管理等工作。

(四)公共事务办公室(加挂“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负责社区养老、生育服务、家政、物业管理、低保优抚、社保医保、社区文化卫生服务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

灵台县城市社区党工委、管委会核定事业编制20名,设党工委书记1名(正科级)、副书记2名(1名副书记兼任管委会主任),纪工委书记1名;管委会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人大联络处主任1名(正科级),武装部长1名。

内设机构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各设主任1名;城市社区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四、其他事项

(一)成立灵台县东大街、西大街、城东、城南、碑子沟5个社区服务中心,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各核定编制5名。主要职责是: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社区居委会依法开展自治管理;负责辖区公共和公益事务服务与管理;协助维护辖区社会治安,调解居民纠纷。

(二)保留灵台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为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下属股级事业机构,业务受县安监局指导,核定编制 1名,在基层服务和民生项目人员中确定2名,为安监站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及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本辖区“五小”车辆、居民建筑施工、工矿商贸企业、消防等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统计、报告本辖区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协助开展辖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三)社区党组织按党的有关章程规定设置;社区居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设置。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