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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灵台县煤电化工循环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3-20 】 【选择字号:

灵政办发〔201715

 

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灵台县煤电化工循环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灵各单位,县城区街道办:

《灵台县煤电化工循环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0

 

灵台县煤电化工循环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平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灵台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更名的批复》(平机编发〔201641号)精神,灵台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更名为灵台县煤电化工循环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县政府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管理煤电化工循环经济园区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编制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园区各类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招商引资及园区企业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三)负责园区土地征收、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园区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环境整治工作。

(四)负责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环保、安全生产及统计、审计、治安、计划生育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灵台县煤电化工循环经济园区管委会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园区综合协调、考评和督查工作,处理党务、政务和日常事务;承办文秘、会务、信息、财务、资产管理、计划生育、信访投诉、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群团组织、统战、精神文明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园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经贸建设股

负责园区循环经济综合协调、招商引资和融资工作;负责园区各类经济指标的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负责入园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及审查上报,监督管理园区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入园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服务工作,协调入园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道路、电力、通讯、供水等相关事宜;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和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园区规划范围内拆迁、安置等工作。

(三)安监环保股

负责园区企业生产经营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入园企业的安全生产评估、环境保护行业标准评估及主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批、消防设计备案等工作;负责园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园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园区内重大环境问题;负责园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安全生产、环境监测的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

三、人员编制

园区管委会核定事业编制10名(保留原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编制7名、增核编制3名),设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2名(正科级)。

四、其他事项

园区管委会基层党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其他事项调整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