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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灵台县城市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2-29 】 【选择字号:

灵办发〔201631

 

中共灵台县委办公室  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灵台县城市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城区街道办,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市驻灵各单位:

《灵台县城市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灵台县委办公室  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830

 

 

灵台县城市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调整理顺城市街道社区管理服务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城市社区依法开展居民自治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平凉市城市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办发〔201614号)精神,现就我县城市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紧扣“社区党建全覆盖、组织架构扁平化、管理服务网格化”的工作要求,通过创新理顺城市街道社区管理体制,使社区功能定位更加明晰,运行机制更加顺畅,资源配置日趋优化,管理服务方式有效改进,城市居民满意度不断提升,为进一步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改革原则

——坚持管理服务重心下沉。将更多的人财物资源向社区一线倾斜,“零距离”面向居民提供公共服务。

——坚持机构编制总量控制。机构设置严格遵循“撤一建一、撤二建一、先撤后建”的原则,所需编制由县编委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社区划分、机构设置、编制配备等依据服务对象和管理区域合理确定,不搞“一刀切”。

三、改革任务

(一)健全完善城市街道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在县城区建立县政府—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社区(党支部或党总支+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中心)三级管理服务模式,厘清部门、管委会和社区职责关系,理顺城市社区管理体制。

一是成立城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县上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组织、编办、民政、财政、人社、住建、机关事务、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城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城市社区建设管理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解决城市社区建设重大问题;负责城市社区建设申报备案、经费筹措、落实办公用房和设施、服务事项准入审查等工作。

(责任单位:县编办)

二是设立城市社区党工委和社区管理委员会。撤销县城区街道办党工委,设立县城市社区党工委,为县委派出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城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履行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县城市社区基层党建、领导班子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以及社区管理服务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县城市社区党工委是城市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对社区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负总责。

撤销县城区街道办事处,设立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县政府管理。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是代表县政府管理社区的职能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城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和县城市社区党工委的决策部署;负责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城市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和智慧社区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依法开展居民自治,抓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协同管理城市交通秩序、环境卫生和物业服务,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抓好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社区卫生、文体、科教等社会事业,监督落实惠民政策,推进和谐社区建设;负责社区工作考核考评,统一管理社区人财物。

县城市社区党工委、管理委员会内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社会管理办公室和公共事务办公室。①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基层组织建设规划、研究指导社区党组织设置调整、党员教育管理、基层党建调查研究等工作;②综合办公室负责纪检监察、编制人事、群团、综合协调、考核及社区人财物管理等工作;③社会管理办公室负责社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人民武装、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司法及居委会管理等工作;④公共事务办公室负责社区养老、生育服务、家政、物业管理、低保优抚、社保医保、社区文化卫生服务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为城市社区纪检监察、人大代表联络和人民武装等工作核定一定的领导职数,配备编制和人员。

县城市社区党工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1名副书记由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编制核定参照一类乡镇配编标准,并向社区下沉。所需编制由县编委在全县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编办)

三是建立“社区党支部(总支)+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的扁平化组织架构。社区设置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每个社区1000-3000户、4000-10000人左右的标准,打破村居界限,以城市街道、巷道为界,对社区布点和规模进行科学调整,合理划分社区。推行社区党支部(总支)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一肩挑”。根据工作需要,给规模较大的社区核定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解决主要负责人职级待遇。社区居委会成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一般配置5-9人;社区服务中心核定一定编制,同时采取大学生进社区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及招募社区志愿者等方式充实工作力量。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中心人员可实行双向进入。社区工作在社区党支部(总支)的领导下,通过社区居委会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管理,通过社区服务中心直接面向居民提供服务。社区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党建、民政、社保、医保等服务窗口,推行“一站式”办理,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民政局、县人社局)

(二)创新社区管理服务模式。积极推行网格化管理,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将县城城区居民全部纳入城市社区管理服务范畴,实现县城城区管理地域全覆盖和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驻区单位共驻共建机制和社区工作议事机制,定期研究资源共享、社区共建有关事项。健全完善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机制,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建设文明和谐社区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城市社区党工委和社区管理委员会)

(三)不断加大城市社区建设支持力度。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切实做好经费、办公用房等方面的保障。

一是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建立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支持的社区建设投入机制,把社区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等工作经费。严格执行社区工作经费财政分级补贴制度,省、市财政每年为每个社区补助6万元和1万元,县财政要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每年每个社区2万元的标准落实补助资金。并按城市人口每人每年0.5元的标准,列支社区建设专项经费,并根据财政收入和社区人口增长逐年增加,形成稳定的财政经费保障机制。编制管理之外的社区工作人员可按社区招募人员对待,参照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社区居委会成员工资待遇。要严格准入制度,凡属政府有关部门自身承担的行政管理工作不得随意摊派给社区组织,对确需社区组织承担的工作,要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有偿委托社区组织承担。积极鼓励民间资本投入、慈善捐赠投入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实现社区服务业投资主体多元化。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

二是加强对社区建设的指导。要把社区建设纳入县城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考核内容;县直有关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能,积极支持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县城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真正形成党委政府重视、职能部门支持、各方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

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将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纳入新城区开发和老城区改造规划,统筹协调解决。社区办公场所应按照不少于4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已建社区未配置和租借办公服务用房或配置面积不足的,通过整合、调剂、改造、新建、扩建或置换等方式予以解决;对企业以外的单位型社区,由所在单位无偿为社区提供办公服务用房;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将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改革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抓好任务落实。县深改办要将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作为一项重点改革任务,认真做好统筹协调调度工作,将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对各有关单位年度考核督查范畴。县编办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批城市社区管理机构。

(二)明确时限要求。县城市街道社区管理体制调整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改革任务繁重。各部门要强化全县“一盘棋”的思想,密切协作配合,加快工作进度,务实高效地推动改革措施落实,确保201610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政策,严明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严禁借改革之机突击进人、提拔干部,严禁违规调度资金、转移资产、突击花钱。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我县城市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