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调整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1-23 】
【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灵机编发〔2016〕17号
灵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调整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城区街道办,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确保安监机构在全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83号)和市编委《关于灵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问题的通知》(平机编发〔2016〕30号)精神,经研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单设,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灵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