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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台县对台工作办公室更名及职责调整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1-23 】 【选择字号:

灵机编发〔201615

 

灵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灵台县对台工作办公室更名及职责调整的通知

 

县委统战部:

为完善党委领导侨联工作体制机制,根据市编委《关于灵台县对台工作办公室更名及职责调整的通知》(平机编办发〔201681号)精神,经研究,将灵台县外事侨务办公室承担的全县侨联工作业务调整到灵台县对台工作办公室,并将灵台县对台工作办公室更名为“灵台县对台和侨联工作办公室”。更名后机构规格、隶属关系、领导职数保持不变,核定事业编制2名(保留原编制1名,增核编制1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对台和侨联工作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有关涉台和侨联事务;负责各项涉台、涉侨事务的信访接待,为台胞、归侨、侨眷提供政策咨询和法律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负责台胞、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联络、协调和沟通,组织开展各类联谊交流活动。

全县有关侨务工作职责仍由灵台县外事侨务办公室负责。

 

灵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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