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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灵台县督查考核局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11-23 】 【选择字号:

灵机编发〔20167

 

灵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成立灵台县督查考核局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城区街道办,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以强有力的督查考核推动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市编办《关于成立灵台县督查考核局的批复》(平机编发〔201648号)精神,经县编委会议研究,撤销中共灵台县委办公室督查科、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科,成立灵台县督查考核局,科级建制,隶属县委、县政府管理,以县委管理为主,核定编制7名,其中行政编制3名(从县委办、政府办各调剂1名,增核1名)、事业编制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主要职责是:

(一)对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开展跟踪督查,了解掌握各乡镇、城区街道办、县直工作部门和群团组织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二)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等重要会议作出的各项决策、决定以及省、市、县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三)负责对省、市督查机构交办的重要工作和其他督办事项进行专项督查,并报告督查情况;

(四)负责审核制定乡镇、城区街道办、县委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工作部门和群团组织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组织责任书的签订和综合考评工作;

(五)围绕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督查调研,提出意见建议,抓好督查落实;

(六)负责省、市、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督查落实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县委、县政府部门开展督查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督查考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灵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