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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灵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决算公示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9-06 】 【选择字号:

一、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县编办属县委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实施;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负责全县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及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

2.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县直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及人民团体机关的“三定”规定;负责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研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及其配套政策;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他科级、副科级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负责县乡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

4.协调、规范县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县直各部门与乡镇之间职责分工调整。

5.审核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机构的设置及领导职数,并按程序报批;审核副县级事业机构的“三定”规定,并按程序报批;审核县、乡镇行政事业编制分配、调整方案;审核需提交县编委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6.审批县直和乡镇机关及事业单位的股级机构和系统内编制的调整。

7.审核县直部门、乡镇编制使用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

8.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审核县乡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人员的工资统一发放。

9.综合管理县、乡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年检工作。

10.监督检查县、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执行情况,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市编办和县编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决算中,由灵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灵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督查室2个行政单位,灵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和灵台县机构编制信息中心2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灵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督查室、灵台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和灵台县机构编制信息中心财务不独立。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收支情况

2015年,决算收入53.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25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00万元,占0%;上年结转0万元,占0%

2015年,决算支出53.23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53.23万元,占100%;项目(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占0%

2015年,年末结转和结余0.01万元。

(二)“三公”经费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为零,公务用车运行费0.6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0.56万元。公务接待5批次,32人次。主要用于接待省、市检查。

 

附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编办附表:部门决算公开表.xls